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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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医须知

  1.大学生在校就医,需凭本人病历到校医疗中心就诊,治疗费和药费按学校规定的报销比例支付。如因校医疗中心条件有限,患者需住院检查和治疗,经校医保办开具转诊证明后凭本人身份证到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按医保规定支付。未经校医保办转诊者,武昌区社保中心不予审批报销。校外医院门诊就医,费用自理。

  2.转入非定点医院和市外医院就诊者,必须事先由医疗中心打报告至武昌区社保中心审批,审批后方可住院治疗,否则,医药费不予报销。

  3.武汉市第一至第九医院、武大人民医院、中南医院、省中医附院、武警医院、陆军总医院均为医保定点医院;协和医院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肿瘤科为医保定点科室;同济医院未进入医保定点医院。

  4.实习期间、寒暑假期间、休学期间,在学生实习地、户籍所在地住院治疗者,回校后将病历、发票、明细单和相关证明带到校医疗中心,由医疗中心交至武昌区社保中心审批。在市外医院就诊者,在病历上须注明是几级医院,并盖公章。

  5.校医保办电话:88072573

医疗中心医保办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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