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门金沙9159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武音党字〔2016〕74号
为加强奥门金沙9159-(青岛)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学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高等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在《奥门金沙915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奥门金沙915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以及《奥门金沙9159二级单位党总支部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分别制定纪委集体责任、纪委书记领导责任、监察室行政监察责任、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如下。
一、纪委的集体责任清单
(一)组织协调责任
1、根据上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向奥门金沙9159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
2、协助党委制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协助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学院主要负责人同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做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责任书签订工作。
4、协助党委有针对性地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监督制度执行,督促制度建设。
5、协助党委健全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设立,检查指导各级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
6、协助党委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党规党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7、协助党委落实年度述责述廉制度,检查指导各党总支开展年度述责述廉工作。
8、协助党委落实回访教育制度,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9、协助党委接受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督查或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0、协助党委建立完善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
(二)维护党章党纪责任
11、对党员开展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规矩的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牢记党员身份,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纪律“底线”。
12、检查党员、各级党组织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查处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
13、检查党员履行党章规定义务的情况,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三)监督检查责任
14、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奥门金沙9159决议决定情况,查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15、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等党内监督制度,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配合组织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16、按照规定对学院“三重一大”、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推动权力运行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四)案件查办责任
17、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处置信访件,完善信访受理登记、阅批、查处、反馈、建档制度。
18、查办在来信来访、来电来函、网络举报、明察暗访、专项整治、工作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合理运用“四种形态”,依法依规处置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19、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办案程序,严格落实各项报告制度。
(五)执纪问责责任
20、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或党组织进行处分。
21、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对履职尽责不力的领导干部或党组织进行追责问责。
(六)作风建设责任
22、监督检查学院及各二级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学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23、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或专项整治活动,围绕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廉政提醒。
(七)自身建设责任
24、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选用和培养,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指导各级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25、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模范遵守党内法规,带头履职尽责,维护纪检监察工作公信力,防止“灯下黑”。
二、纪委书记的领导责任清单
(一)统筹协调责任
1、全面领导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对学院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总责,承担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责任。
2、协助奥门金沙9159和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向奥门金沙9159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
4、协助党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报告工作,部署年度任务。
(二)研究部署责任
5、落实“三转”要求,立足纪检监察工作主职主责,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学院工作全局进行统一部署、协调推进。
6、主持纪委委员会议或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三)监督执纪责任
7、监督提醒学院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把好“三重一大”、选人用人等重要关口。
8、领导案件查办工作,排除案件查办的干扰和阻力,亲自过问信访处理和追责问责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
9、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检查考核。
10、督促学院整改落实上级巡视、督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教育提醒责任
11、开展廉政谈话,及时了解领导干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廉洁从政状况,教育提醒领导干部按“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职尽责。
12、坚持抓早抓小,咬耳扯袖,对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3、组织并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或做辅导报告。
(五)率先垂范责任
14、培养、教育和管理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遵规守纪情况,及时提醒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改正。
1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维护纪检监察工作公信力。
三、监察室的行政监察责任清单
(一)维护行政纪律责任
1、检查各单位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学院规章制度、决议决定情况,纠正执行偏差,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维护
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2、受理师生员工不服学院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检查责任
3、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
4、按照规定对学院招投标、物资采购、基建工程、人事招聘、招生考试、科研经费管理、资产经营以及评优评先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推动权力运行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5、监督制度执行,督促制度建设。
(三)案件查办责任
6、畅通信访渠道,受理检举和控告,规范处置信访件,完善信访受理登记、阅批、查处、反馈、建档制度。
7、查办在来信来访、来电来函、网络举报、明察暗访、专项整治、工作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合理运用“四种形态”,依法依规处置教职员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8、严明案件查办纪律,规范办案程序,严格落实各项报告制度。
(四)执纪问责责任
9、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相关行政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对违规违纪的教职员工进行处分。
10、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相关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对履职尽责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五)作风建设责任
11、对教职员工开展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引导教职员工遵守职业规范,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12、围绕履职尽责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或专项整治活动,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二级单位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清单
(一)组织协调责任
1、协助党政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
2、协助党总支书记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教职工会议上述责述廉。
3、协助党总支书记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4、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受处分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维护党章党纪责任
5、检查党总支、党支部及其党员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配合上级查处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的行为。
6、检查党员履行党章规定义务的情况,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三)监督检查责任
7、检查党总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选人用人情况、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
9、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
10、调查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和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听取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对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
(四)自身建设责任
11、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习活动,按照上级的部署认真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对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2、模范遵守党内法规,带头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监督,维护纪律检查工作公信力。
五、党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清单
(一)协助责任
1、协助党支部书记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安排。
2、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受处分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维护党章党纪责任
4、检查党支部及其党员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配合上级查处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的行为。
5、检查党员履行党章规定义务的情况,向上级报告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三)监督检查责任
6、检查党支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监督党支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7、监督检查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
8、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
9、对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
(四)廉洁自律责任
10、模范遵守党内法规,带头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监督,维护纪律检查工作公信力。
请相关机构和人员严格依照清单内容,切实履职尽责,保证奥门金沙9159-(青岛)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中共奥门金沙9159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