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奥门金沙9159委员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试行办法
武音党字〔2016〕87号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掌握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情况,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细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均须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予以全程如实记载。
第三条 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坚持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原则,及时记录、分级负责原则,要做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各环节可追溯、可倒查。
第四条 奥门金沙9159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纪实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各党总支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纪实工作由各总支指定专人负责,学院党政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纪实工作由领导干部本人负责。
第五条 加强对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的检查。党委书记要定期调阅、查看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纪实台帐,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调阅、查看分管部门领导干部个人和联系院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纪实台帐,党总支书记要定期调阅、查看本级领导干部个人纪实台帐,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调阅、查看本部门领导干部个人纪实台帐。
第六条 纪委做好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监督工作,重点督查台帐记录是否准确及时,印证材料是否真实规范,对不认真执行全程纪实管理制度的,要进行批评或约谈,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纪实结果运用:根据纪实资料,及时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或对某个单位(某单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各单位全年全程纪实情况直接运用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追责问责提供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奥门金沙9159委员会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