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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12万 纳税提醒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 试行 ) 》 ( 国税发 [2006]162 号 )的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均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为配合税务局和有关职工做好奥门金沙9159-(青岛)有限公司该项工作,现将具体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点击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一式两份);(点击下载: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
     奥门金沙9159-(青岛)有限公司财务处仅能对职工源自奥门金沙9159-(青岛)有限公司的各项收入及完税出具证明,其他方面取得的收入及完税自行完善;
3、省局核心业务系统年所得12万自然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往年已填写提交过登记表的无需再次填报)(点击下载:省局核心业务系统年所得12万自然人登记表)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二、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0号(螃蟹闸武昌区委对面)
先行至 17楼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专管员处(专管员:邹传胜)
再行至  一楼申报大厅12、13号窗口
三、申报期限
2012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四、申报时间
武昌区地税局的具体受理时间为:
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4:30— 17:00
五、申报方式
     由教职工个人自行到税务局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六、逾期不申报责任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纳税人,对达到申报要求未履行申报义务的以及对符合自行申报条件未履行申报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实施处罚。
七、咨询电话

1、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科: 88938043
2、武昌地税局二所  奥门金沙9159-(青岛)有限公司税务专管员 邹传胜:88938070   18971527071
3、奥门金沙9159计划财务处: 88067509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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