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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奥门金沙9159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了加强奥门金沙9159-(青岛)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省级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奥门金沙9159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予印发。

      附件:《奥门金沙9159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附件:《奥门金沙915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任务分解》

          奥门金沙9159

          2013年4月17日

     

     

     附件:

      奥门金沙9159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职旅沤鹕9159馐丁⒋缶忠馐逗驮鹑奥门金沙9159馐叮⒅鞫⒃怠⑷险娴刈龊迷し篮痛χ眯T巴环⒐彩录的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维护和确保学院的稳定与发展、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奥门金沙9159-(青岛)有限公司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构建和谐校园。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奥门金沙9159-(青岛)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校园、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奥门金沙9159-(青岛)有限公司实际,奥门金沙9159-(青岛)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灾害性事件,包括爆炸、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导致的灾害性事件;第二类为政治性事件,指境内外敌对势力及邪教分子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和手段对高校的渗透,实施分裂和策反的行为活动,滋扰(非法上访、请愿、罢课、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第三类为重大刑事和社会治安案件,包括恐怖袭击、网络违法犯罪、人身伤害、重大抢劫和盗窃、流氓滋事、群体打架斗殴、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出走等事件;第四类为重大招生考试违纪舞弊事件,包括学院自行组织或者承担的各类招生考试的命题、审题、试卷印制、保管、运送、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过程中发生的泄密、舞弊、违纪违法事件等。

      1.4 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坚持一个“快”字,信息上报快,部署控制快,预案落实快。

      (2)现场指挥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要亲临现场,全面掌握情况,准确分析形势,果断做出正确指挥判断。

      (3)设置警戒原则: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要迅速疏散现场周边人员,设置警戒,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降低损失原则:处置方法要妥当,要以维护政治稳定、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为工作重点,力求做到尽量减少社会影响,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危害。

      (5)基本装备原则:学院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应急广播、疏散标志、应急灯、对讲机、强光手电、电喇叭、消防器材及值班车辆等必要基本装备保障。

      (6)协调配合原则: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要明确职责任务,按照预案分工,互相协调、通力配合,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妥善处置。

      (7)追究责任原则: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及危害,明确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因未能落实预案要求造成学院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职责分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2 组织领导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后勤与基建处、组织人事处、纪委监察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是学院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指导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或实施细则;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作出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2.2工作机构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办公室。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对策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鼓励、支持各职能部门与院外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交流与协作;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处理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或追究法律责任。

      3工作职责

      3.1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在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立即到达事发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及时通报信息、沟通情况,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3.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奥门金沙9159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信息工作和舆论宣传;负责密切关注校园网上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和舆论引导工作。

      3.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系(院)对学生进行疏导、管理、教育,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反映的实际问题,增强学生在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自奥门金沙9159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组织危机干预。

      3.5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系(院)、研究生部、附中,应该在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做好对师生的教育、管理和引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应急工作的进展。

      3.6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院保卫部门视情形独立或者配合公安机关,负责保护和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留存证据,调查核实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以及其他现场协调和防治工作。

      3.7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院后勤部门应当保证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物资的供应与使用,并确保通讯畅通;后勤服务部门在做好物资、人员及时运送的同时,做好院内师生员工的生活服务保障。

      3.8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院组织人事处、纪委监察室要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适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依规对事件发生前后的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应急响应程序

      4.1预防与预警。学院要落实高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校园管理综合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防控工作机制,学院保卫、后勤、学生工作部门,在开学和放假前后、特殊和敏感时期、消防和安防重点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出工作检查和部署,发布预警信息,完善应对措施。建立安全监察和防控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院各部门及个人发现有突发公共事件隐患的,必须及时向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及时预警,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4.2报告与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报告,并拨打相关的报警电话(常用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医疗急救电话120,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院内报警电话88910110),告知事件发生的位置和基本情况,为事件处理争取有利时机。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并通报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核实、确证、控制措施等信息。报告要迅速及时、客观详实。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还应该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全院(必要时向社会)通报事件发展变化以及处置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

      4.3现场应急处置

      4.3.1学院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学院分管领导、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保卫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由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遏制事态的蔓延和发展,力求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维护现场秩序,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现场人员快速有序疏散、撤离、转移或者躲避,清点人数,控制事故责任人员。在确保人员不受继续伤害的情况下,排除危险和障碍,抢救受伤人员、抢救受损财物。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保留现场人证物证,加强门卫管理,防止可疑人员进出校园。必要时向当地公安部门请求安全保卫援助。

      4.3.2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该通过党委宣传部和学工处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相关部门及学工处应组织做好对师生的心理疏导,并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4.3.3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在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分别制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校园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招生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分预案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5保障措施

      5.1广泛宣传,统一认识。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开展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利氛围;要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保持高度的思想警惕,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常抓不懈的意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5.2加强培训,提高技能。学院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好岗前训练工作,熟练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基本常识。

      5.3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除按本预案规定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按指示处理外,可报请公安司法部门、相关部门协助处理或强制执行。要贯彻实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要求,从源头上查找隐患,认真分析研究新问题、新情况,配套完善各类预防体系,加大落实力度,努力实现安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5.4畅通信息,提供保障。学院要保障信息畅通,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在物资、资金、人员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对现场进行控制,对校园进行封闭,确保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6应急处理责任及追究

      6.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共同协作。

      6.2对突发公共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3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中存在的不亲临现场、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处置不力、处置不及时、延滞、推脱、配合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散布虚假信息等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4对举报突发公共事件有功的部门和个人,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表现积极、做出贡献的人员,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附则

      7.1学院有关部门按本预案制订的分预案或实施细则,报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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