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好学生接待日的学生诉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接待日收集的学生诉求,能够及时解决的,由学工处直接答复或协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并反馈;学生反映强烈或具有安全隐患的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反馈至分管院领导、学院办公室和责任单位,由学院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由学生工作处集中梳理分类,报学院办公室。
第二条 学院办公室对学工处提交的学生诉求进行任务分解,呈送学院领导阅批后分发至相关责任落实单位。
第三条 各责任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学生诉求解决方案和完成时间表,或对目前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性答复,经分管院领导阅批后报学院办公室。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处理学生诉求的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学院办公室建立学生诉求处理工作台账制度,各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报学院办公室销账。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每月末汇总整理学生诉求处理结果并反馈至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向相关学生回复。
第六条 学生诉求的处理结果,由宣传部在学院内网“校务公开”栏予以发布。
第七条 学生诉求处理结果纳入各相关责任落实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由于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学生诉求的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不得参加该年度评优评先,其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10%予以缓发,待工作完成后再行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奥门金沙9159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