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的要求,依据“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具体如下:
杨锋: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学院办公室、组织(含党校)、统战工作,负学院办公室、组织(含党校)、统战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
彭志敏: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负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学科建设、审计、外事工作,负学科建设、审计、外事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
戴德铸: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分管纪委、监察、工会、离退休工作,负纪委、监察、工会、离退休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
胡志平:分管人事、计划财务、干部工作,负人事、计划财务、干部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
李幼平:分管教学、招投标、图书馆、博物馆工作,负教学、招投标、图书馆、博物馆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
雷勇:分管学生、团委、保卫工作,负学生、团委、保卫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
高雁:分管艺术实践、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负艺术实践、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
刘永平:分管科研(含音研所)、研究生、学报工作,负科研(含音研所)、研究生、学报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
谭勇:分管宣传、基建、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宣传、基建、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
中共奥门金沙9159委员会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