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教学管理实效,学院研究决定,对《奥门金沙9159本科学生学习成绩与相关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武音院字[2010]58号)第四条中有关成绩审核的具体内容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1、四年制本科一、二年级或五年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所获学分累计少于截止当前学年“基本学分标准”30学分及以上或不及格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8学分及以上,给予“留级重修”处理。
2、四年制本科三年级或五年制本科四年级学生所获学分累计少于截止当前学年“基本学分标准”20学分及以上或不及格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2学分及以上,给予“留级重修”处理。
3、四年制本科二、三年级或五年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所获学分累计少于截止当前学年“基本学分标准”50学分及以上或不及格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及以上,给予“退学”处理。
奥门金沙9159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