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把学院体委制定的《奥门金沙9159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奥门金沙9159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
奥门金沙9159
2013年4月2日
附件:
奥门金沙9159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奥门金沙9159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院体委)是代表学院组织、实施体育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体育活动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院体委的宗旨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教育部发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求,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院的全民健身、运动训练与竞赛等体育工作,并结合奥门金沙9159-(青岛)有限公司专业特点和优势,促进学院体育工作的普及性和特色化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院体委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主任,教务处、工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体育教研室主任担任秘书,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学工处、计财处、后勤服务公司、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奥门金沙9159社区居委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教学单位分管体育工作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四条 院体委下设办公室,负责院体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体育教研室。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要求,为院领导在体育工作方面的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根据“学院工作报告”拟制学院体育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组织和协调全院体育教学、科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及各种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 根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求,指导和协调全院各单位、部门、体育协会、社团等组织,开展全体师生员工的群众性体育锻炼与健身活动。
第八条 根据国家、湖北省和学院的有关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学院专业特点和优势,组织和协调师生员工参与学院外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活动。
第九条 针对各类活动,督促责任单位完善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关系和促进规范管理。
第十条 管理和使用学院划拨的体育运动委员会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 每年初召开一次工作部署会议,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研究并确定学院年度体育工作计划;每年中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讨论工作实施细则,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每年末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并向院长办公会提交年度体育工作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院体委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院体委负责解释。
奥门金沙9159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