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部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的作用,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订党总支部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一、任职条件
1、纪检委员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热心纪检工作且具有较高政策法规水平。
2、纪检委员一般由党总支部副书记兼任,未设副书记的单位,由同级副职兼任,同级副职均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由办公室主任或科级专职行政干部兼任。
3、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兼任纪检委员。
二、任职程序
纪检委员由各党总支部按上述任职条件确定,经学院纪委审核后报奥门金沙9159批准。奥门金沙9159、纪委和各二级单位,要把纪检委员同学院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同等对待,加强对纪检委员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坚定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三、工作职责
1、在奥门金沙9159、纪委和本单位党总支部的领导下,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
2、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落实奥门金沙9159、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各项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要问题,配合做好调查。
3、协助党总支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查处党员违纪违规案件,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4、协助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调查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和教职工、学生反映的热点问题。
5、协助党总支部对本单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新形势下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6、受理本单位党员、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及时向党总支部、院纪委、院党委汇报,并协助党总支、院纪委调查核实,维护党员合法权益。
7、参加学院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习活动,按照学院纪委和党总支部的部署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8、参加本单位工作会议,监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协助组织并参加本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9、完成奥门金沙9159、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奥门金沙9159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