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省级重点学科‘音乐与舞蹈学’建设项目”是学院为支持教师展开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而设立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强化绩效意识,结合当前已经出现的某些情况,现将学院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中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予以重申,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的使用既要方便、高效,又要规范、安全。在使用过程中要把握“相关性”、“真实性”、 “必要性”、“合理性”与“合规性”。具体来说:
1、专款专用,不能挪作项目以外的其它用途;
2、各项开支为实际发生,且为真凭实据;
3、开支的定性确为项目所需;
4、开支的定量符合课题的正常进度;
5、开支符合现行财经管理等规章制度。譬如公务卡制度、设备统一采购制度、固定资产登记制度以及课题经费分段使用制度等。
二、关于项目成果
成果产出是项目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科研、创作及艺术实践成果应具备“符合度”、 “专业性”和“说服力”等要求。具体来说:
1、成果性质与课题申报的相一致,不能“以桃代李”;
2、结题成果明确、清晰,不必求大求全。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华而不实的拼凑;
3、成果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或学术价值,提倡探索性、实验性和专题性的思考。严格区别于“商业性”或“综艺性”;
4、成果的综合指数与项目绩效相匹配,经得起评价和检验。
特此!
学科建设与规划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