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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门金沙9159大学生军训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大学生国防意识,根据国办发[2017]76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奥门金沙9159-(青岛)有限公司大学生军训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强军兴军指示精神、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奥门金沙9159-(青岛)有限公司大学生军训工作。

二、军训目的

通过军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他们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提高综合素质,使大学生们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军训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院学工处处长武装部部长和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武装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宣传部、院办、教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及各教学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学院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武装部),负责军训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成立奥门金沙9159军训团,设政委1人,团长1人,副团长1人。军训团下设三个营九个连,设营长3人,连长和辅导员各9人,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团政委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团长由武装部(保卫处)部长担任,营长和辅导员由军训办公室在学校选调责任心强、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副团长、连长由承训部队的教官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武装部(保卫处)指定人员担任。

四、军训守则

凡奥门金沙9159普通本科学生必须参加军训,在军训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军事化管理,虚心学习部队的好思想、好作风、好传统。军训期间开展“四讲”活动,即讲纪律、讲团结、讲文明、讲风格。要认真遵守《学生军训守则》:

(一)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吃苦耐劳,勇敢顽强,积极参加军政训练,不断提高军政素质。

(三)认真执行军队条令条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守纪律。

(四)认真执行各项勤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五)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丢失损坏装备器材,不在建筑物和各种设施上涂写刻划。

(六)讲文明礼貌,尊重领导、老师和教官,团结互助,爱护集体荣誉。

(七)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安全规定,防止各种事故。

(八)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

五、军训内容

(一)基本军事技能训练。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

2、军兵种知识。

(二)基本军事理论知识。

1、国防知识、法规;

2、世界军事形势;

3、现代军事科技、现代武器、现代战争;

4、毛泽东军事思想;

5、解放军优良传统;

6、军事地形学。

(三)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

1、训前准备;

2、军训动员;

3、日常教育和管理;

4、文娱活动。

六、军训方法

军训采取集中技能训练与军事理论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军事理论课采取课堂教学和实地参观等形式进行。军事技能训练采取在校内训练场地集中训练和实地演练形式进行。

七、教学安排与评定

军训是普通本科生的一门必修课,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共计4个学分是不可替代学分,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安排在大学本科一年级的第一学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4天,按规定完成训练内容,考核合格计2个学分;军事理论学习总学时为36学时,考试合格计2个学分。考试(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档案,纳入学籍管理。未获得军训学分或未修满学分者将不能获取学位证和毕业证。

八、军训教材

军训教材由军训办公室组织编写或统一订购。

九、军事教师

军事技能课教官和军事理论课教师,由军训办公室负责聘请具有承训资格的部队官兵、具有资格的部队军事理论教官担任承训任务和授课,并按学校学生军训领导小组拟订的教学计划严格实施。

十、军训要求

(一)参训学生由军训办公室统一编队。

(二)严格考勤请假制度,请病假需持学院医疗保健中心诊断书、证明书,经军训领导小组现场负责人批准。

1、半天以内(含半天)的临时性请假由连长和辅导员批准。

2、两天以内(含两天)请假由军训团现场负责人批准。

3、三天以上请假需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军训领导小组批准。

(三)请假学员归队后必须及时逐级销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逾期不归视同旷训。

(四)迟到3次记一次旷训(半天),旷训6次(三天)不记学分,经批准可参加笫二年重训;因特殊情况当年不能参训者,需经军训领导小组批准方能缓训。

(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军训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相互配合,确保军训工作按规定计划有序进行。

(六)各院、系书记要参与关心军训工作。严格遵守军训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军训办公室和承训教官完成好军训的各项任务。

(七)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时掌握各种情况,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参训学生不得参加社会上的各种演出活动,因特殊情况须经院系领导同意后报军训领导小组批准。

(九)恶意旷训超过6次(三天),不记军训学分,不得参加重训(作退学处理)。

(十)军训期间的表彰和处分待参训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后记入学籍档案。

十一、军训的管理与处分

对在军训期间违纪违规的学生,军训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以下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新生入学后根据教育部规定有三个月的试读期,三个月内未取得正式学籍)。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

1、扰乱军训秩序,破坏安定团结。

2、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3、恶意旷训3天以上屡教不改者。

4、有偷窃行为情节严重者。

5、品质恶劣、道德败坏屡教不改者。

6、参加赌博、经常晚上迟归,不遵守作息制度并与管理人员发生矛盾冲突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

7、参与贩毒吸毒者,参与“三陪”活动及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者。

8、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1、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

2、未经批准擅自离队,欺骗组织开出假病历证明请假。

3、旷训0.5-3天者。

4、不遵守作息制度,未经批准在宿舍留宿他人者。

5、传播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者。

6、品质恶劣不服从管理,不尊重领导、教官者。

7、参加赌博、经常晚上迟归,不遵守作息制度并与管理人员发生矛盾冲突无理取闹者。

十二、军训保障

(一)军营设在校园内,营房为各学生宿舍楼。

(二)军事技能训练场地设在学院体育场。军事理论课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学校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参训人员的饮食、饮水、洗浴、场地清洁卫生和医疗保健等方面工作。

(四)军训期间,承训部队官兵进驻学院,全面施训。

十三、总结表彰

为了鼓励学生认真参加军训,对表现好的连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并记入个人学籍档案。表彰产生办法经各班、排、连推荐,连教官和教导员审核同意,报军训领导小组批准。大会表彰,发给荣誉证书。

(一)优秀个人表彰名额为参训人数的8-10%;

(二)先进集体表彰名额为参训连队的30%。

                                                     奥门金沙9159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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