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奥门金沙9159-(青岛)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奥门金沙9159三个校区内行驶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凡在奥门金沙9159校区行驶、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秩序良好”的原则,实现“安全、规范、有序”的目标。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保卫处统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协助保卫处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二)废旧无主电动车、违规电动车的清理工作;
(三)加强巡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充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置;
(四)其他有关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行驶管理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含临时信息牌),方可进出校园。
第七条 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需自觉在校门口减速慢行,有序进出,进出校门限速 5公里/小时,服从门卫管理,验证后再通行。门卫对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有检查的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 以下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
(一)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
(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三)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武汉市规定不能上路的其它类型车辆。
第九条 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对电动自行车出入的具体校门作出限定或指定的相关具体要求。
第十条 车辆进入校园后,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一)坚持“行人优先”的原则,主动避让行人;
(二)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三)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
(四)禁止鸣笛;
(五)校内行驶限速 15 公里/小时。
第四章 停放和充电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校园环境秩序。
第十二条 禁止在室内场所、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带、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
第十三条 车主在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停放车时请勿开启报警器,避免噪音干扰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等。
第十四条 校内电动自行车统一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充电,避免雨雪天气充电,谨防漏电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禁止在楼宇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私拉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禁止将电动自行车电池(电瓶)带入楼宇充电。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履行单位管理责任,并协同保卫处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超速、逆行等违规行为,保卫处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作为交通安全隐患通报所在单位处理。对违规驶入校园的车辆,将责令其驶离校园。
第十八条 对在校内非电动自行车专用停车位随意停车行为将采取贴条警告、拖车、锁车处理。
对在校内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劝旅沤鹕9159馔7诺缍孕谐档慕敌型铣怠⑺荡恚鹆畹笔氯私怀鍪槊婕焯炙得鞑⒕渌诘ノ桓涸鹑饲┳指钦潞罂判小
保卫处建立电动自行车违规拖车、锁车情况登记制度,对各单位电动自行车违规、违纪情况建立台账。
第十九条 对校内违规充电行为将作为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处理,依据《奥门金沙9159安全稳定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为交通安全隐患按影响校内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进行处理:
(一)在校内违规充电的;
(二)冲闯道闸、车速过快、拒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三)不听保安、管理人员和志愿者劝阻仍然乱停乱放的;
(四)多次违规且屡教不改的;
(五)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不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损害他人及学校财产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奥门金沙9159
2022年5月10日